換屋族注意!竹市454件可退重購稅 稅務局已主動通知

新竹市税务局自今年4月起,针对符合重购退税申请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税申请的民众,已陆续寄出454件辅导通知书。 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为避免民众因缴纳土地增值税而降低重购土地的能力,依据土地税法规定,重购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请退还出售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新竹市税务局自今年4月起,针对符合申请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税申请的民众,已陆续寄出454件辅导通知书。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重购退税」是指土地所有权人2年内完成出售及新购自用住宅用地,不论是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只要新购土地的移转现值超过原出售土地的移转现值扣除已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即可向出售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但退税金额以原缴税额为上限。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理户籍登记,且在出售前1年及新购后5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重购退税的条件除了必须符合自用住宅规定外,仍需注意土地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权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新购的土地移转现值,必须超过出售的土地移转现值总额扣除所缴纳土地增值税后有余额;先买后卖的换屋者,欲出售之土地,于购买新土地之当时,必须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可以适用,还有重购退税请求权时效为10年。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许多民众常因换屋过程繁琐,疏忽申请重购退税。为维护民众租税权益,筛选2016年迄今符合重购退税案计454件,主动寄发辅导通知,并设有专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到辅导函的民众,只需填妥随函附上的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即可透过邮寄或亲临各地税务柜台完成申请手续。

税务局提醒,凡于2年内买卖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重购退税要件者,请务必于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权益受损。如对申请条件或流程有任何疑问,请洽税务局网站、AI智能客服或拨 03-5225161 转326至334、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