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镇/【狱政人权】超人狱警 犯罪矫正最前线

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则,要用教的,监狱管理员应该正名为狱警较为妥适。(图/记者周宸亘摄)

用「超人狱警」这耸动的字眼来谈监狱管理员和受刑人的关系,是因为监狱的管理员已经承受太久社会大众的压力,以及长久以来政府长官们对他们忽略的缘故

过去,我曾在报纸上写过一篇文章狱卒真郁卒〉,文中呼吁民众要看重监狱管理员牺牲奉献的精神,不要把他们当成一般工作者看待。一般人都认为他们是像古代的狱卒或看守一样,工资既不高,工作也卑微,因为他们天天陪着被定罪的「坏人」一起坐牢,谁会瞧得起他们?

我在矫正署的矫正人员训练中心教新进管理员的课程已有25年之久,目前能考上四等监狱管理员的人,几乎都是大学毕业,有的还是硏究所硕士。据我的了解,倒不是因为这工作的薪水高,或者外面工作难找才来报考,大部分年轻人认为这份工作可改变人性,相当神圣。他们都对此都具有使命感,决心要做一个改造人性的工程师

然而已沿用多年的「监狱管理员」职称,用「管理员」其实有违事实,因为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则,用「教」的,才能变化其气质。「管理员」一词,难免让人有混淆视听之感。他们曾告诉我,「我们又不是仓库大楼管理员,更不是停车场管理员,我们是在教诲囚犯,要他们遵守监规,在狱中学会顺服法律规范,出狱后不再回笼。」

「改过迁善,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是狱政工作的终极目标,非常神圣。他们不只是要维持受刑人在狱中的秩序,如警察维持社会秩序一样,还要负责考核受刑人的品德、工作时数及能力,工作繁杂,责任又重。名不正,则言不顺,给他们换个名称,称其为「狱警」,不是很好吗。尤其先进国家狱警和受刑人的比例约1:4,台湾却是1:14,一个狱警要负责那么多受刑人的在监安全与秩序,简直像个「超人」。

再谈到狱警和受刑人的关系,30年前也许彼此间显得剑拔弩张,现今则不太一样,一方面是多数新进的狱警学识较高,态度也比较好,否则几年前发生高雄监狱6个受刑人挟持典狱长的不幸事件,过程中没有伤及其他人,受刑人选择自我了结生命。这样的监狱挟持事件却没有人员伤亡,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全球各地的监狱首长都认为应该是台湾监狱教化有效之故。

依我30年来的观察,虽然台湾的狱警和受刑人比例悬殊,但监狱已努力朝向透明化学校化、人性化,受刑人和狱警的相处多懂得彼此尊重。这是台湾自从实施民主自由制度后,狱政也跟着改革进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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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镇,基督教更生团契总干事,中央警察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硕士,后进入旧金山神学院,研究「人类犯罪之源由及治本对策」,目前以基督教信仰从事犯罪防治、矫正、修复工作。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