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母遭酒驾撞杀 罗智强悲愤:国家应授权警拦车「不得拒测」
▲▼酒驾撞死黄暐瀚母亲,台中宾士美发师正面照曝光。(图/翻摄脸书)
针对资深媒体人黄暐瀚母亲遭酒驾撞杀,台北市议员罗智强6表示,每次悲剧,大家都愤怒的要求提高罚则,但罚则再高,酒驾者依然可以心存侥幸,因为警察依目前的法规,其实并不可以随机性的对用路人实施酒测。他认为,法律要求警察「客观上有危害才能拦停酒测」,可是不把车子拦下来,警察要怎么知道有没有酒驾?
罗智强说,例如前阵子詹姓音乐老师被警方违法盘查惹议,让外界更知道警察并没有「想盘查就盘查」的权力,必须符合法律要件。
罗智强表示,他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随机的身分盘查」对「人身隠私」的侵害较大,应该要有较高的标准,不应任意、无差别的为之,但酒测并非「身分盘查」,而是确认行为状态,对人身隐私虽仍有侵犯,但程度相对较低。
罗智强说,然而依目前的法规,警察要对用路人予以酒测,也必须要有「合理怀疑」亦即《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实施酒测,问题就在这边,法律要求警察「客观上有危害才能拦停酒测」,可是不把车子拦下来,警察要怎么知道有没有酒驾?
他举例,2016年,某酒驾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驾临检站,就在路边停车;警察于是主动上前,要求酒测,被用路人拒绝。法院判决警方的酒测违法,因为:「人民并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之义务,不能因为用路人在酒测临检站前停车,就说他有酒驾嫌疑。」
罗智强说,2019年,一名机车骑士从华中桥机车引道下桥,遇到警方拦查,酒测值达0.18毫克。后新北地院认为警方酒测违法,对下桥民众无差别的拦查,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取得的酒测值不得当作裁罚依据。
罗智强再举例,2017年,警政署发函「禁止员警在民众停等红灯时,持酒精检知器无差别酒测」,但台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还在用这样的方式,市警局说:「民众可以拒绝」。既然可以拒绝,难道酒驾的人会傻傻的去吹吗?
罗智强指出,这样的法律实在必须检讨,喝酒到一个程度的人,有些会觉得自己很正常,不认为开起车来有什么危险,这就让酒驾的人有一种「赌赌看」的侥幸之心,而实务的判决上,只要警方没有办法举证「合理怀疑」,那么就算是实施酒测也是无效。
他强调,酒驾拦检对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对较小,不像盘查身分,对隐私权的侵犯较大,但酒驾拦检,对酒驾的吓阻却很大,我们应该要对酒驾拦检多一些容忍。
因此,罗智强主张,国家应授权警方在特定条件下,例如由主管官署批准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广泛的酒测,遇测人不得拒绝。否则徒有重罚,难以拦检,酒驾肇事者的侥幸心态则永远不减,而类似黄暐瀚母亲的悲剧,只会不断发生。
他也指出,这仍有可能引起是否抵触释字535号释宪文的争议,但解释文说警察不能没有理由的随机临检,仍可解释为那是对「人」,不是对「交通工具」;倘就此有争议,不妨再声请释宪,他同时呼吁大法官,在保护人身隐私的同时,也应该要想想那些被酒驾者夺走的无辜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