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大法官自以為上帝?籲人民用創制公投約束

媒体人黄智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对死刑做出合宪解释,但限缩适用范围。媒体人黄智贤今天质疑,大法官以为自己是上帝?大法官需有节制以免滥权,或作错误判决。眼下,可能只剩下公民创制,反对废死,才能节制大法官实质废死了。

黄智贤今透过脸书指出,宪政法庭对废死作出判决,虽然表面上没有废死,说死刑没有违宪,却订定八大限制。死刑本来就没有违宪,这一点没错。可是,宪政法庭凭什么在法律之外,自己立法为死刑增加门槛?

黄智贤质疑,在宪法之上,台湾比宪法更重要的,竟然是「宪政法庭立法」?宪政法庭不是应该是解释宪法,捍卫宪法?谁给他们权力,去立「超宪法」的?新北市长侯友宜问,谁来帮被害人上诉?问得太好了。大法官难道不是在为杀人犯争取「超人权」?让杀人犯有超人待遇,在大法官心里,被害人有人权吗?

黄智贤说,其实在被害人被杀那一刻,被害人在整个司法系统里就消失了。被害人变成了「证物」,大法官口口声声讲「司法衡平」,不知道衡平在哪里?在侦办和审判中,被杀害的被害人是无法出现的、没有声音的。政府并不是代表被害人面对杀人者,而是代表公权力。法官看到的是检察官、被告与被告律师,审判庭里面没有被害人的座位,只看得到杀人者在律师指导下的嘴脸。

黄智贤说,台湾走向废死是因为白左思潮,以及西方的压力,是长期对废死的妥协跟投降。前总统马英九是投降的第一步。「丧权辱国到,居然把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入中华民国的法律」从此为死刑判决加了重重锁链。

黄智贤说,联合国的人权两公约写了对死刑的慎重,主要是不希望死刑被用来处理政治犯。另外,也有基督教因素。「硬是要把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基督教跟白左立场,强压在台湾社会,这才是明明白白的反人权。」明明宪法、法律,跟长期不变的,超过八九成人民支持死刑。

黄智贤说,面对穷凶极恶的杀人者,要耗费庞大社会资源,侦办、追捕、检察官起诉、各级法庭来回上诉。明明已经是罪证确凿,罪无可逭,甚至杀了不只一人。但司法体系却要想方设法为杀人者开脱。

黄智贤说,现在在台湾,杀一个人是几乎不会被判死刑的,甚至不会无期徒刑。如果被判12年,关不到10年就可以出狱。杀了3个人,好不容易被判死刑,却不敢或不能执行死刑。大法官还来加上8道锁,不让执行死刑,这难道是司法的衡平?难道有公平正义可言?所以,才会有连环杀人魔嚣张放话,说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

黄智贤说,在台湾犯罪判刑很轻。好不容易抓到人,可以轻易交保;杀人之后,即使判无期徒刑,虽然理论上是终身监禁。但可能刑期十几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因为,台湾没有真正的终身监禁。于法上,会有太多司法帮闲,帮犯罪者找到重返社会的机会。他们可以有权更生。被杀的被害人,无权。

黄智贤质疑,大法官说「犯罪时有精神障碍」,不得判死刑。什么样的精神障碍可以免死?精神障碍是可以伪造、可以装的,「你是假装不知道?还是自以为是上帝?」大法官又说「若不是犯最严重之罪」,可请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杀人不算最严重之罪?那要杀几个、怎样杀才是最严重之罪?

黄智贤说,判刑不是对犯罪者的报复。而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 。杀人是最大恶行,当然必须给予惩罚,还给被害者的起码公道,被害人的生命被残忍剥夺。必须还给被害人起码的公道。同时给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家都尊纪守法,犯罪者践踏了社会的良善与正义。判杀人者死刑,是还给社会公道。也对潜在犯罪者有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