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 北檢依職權送再議

艺人黄子佼。图/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黄子佼无故持有7部儿少性影像,北检把黄子佼缓起诉处分。检察官今天依职权向高检署送再议,高检署将分「上职议字案」,逐步审查全案是否发回续查或驳回再议。

一名网友去年在脸书(Facebook)发文表示,10多年前曾遭演艺圈人士在车上强吻,甚至遭拍裸上半身照片;黄子佼在脸书直播承认是加害者并道歉,但之后另有网友发文指曾被黄子佼哄骗拍裸照。

台北地检署指挥台北市警方搜索黄子佼住处、工作室等地,并约谈黄子佼到案,讯后谕令黄子佼新台币35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并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黄子佼接触、骚扰被害人及家属。

检察官于搜索时查获7部儿少性影像,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把黄子佼缓起诉处分2年,并于缓起诉确定后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20万元,于缓起诉确定后3个月内,书立悔过书1份。

北检指出,检察官今天依职权向台湾高等检察署送再议。高检署将会分「上职议字案」,将会慎重审查北检缓起诉处分书理由及检察官再议之理由,再就北检处分是否完备之处,审酌为发回续查或驳回再议之决定。

此外,黄子佼被控于民国102年间,于台北市信义区某工作室,借由拍摄作品的机会对女子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强制拍摄影片。检察官认定,查无客观事证,且双方达成和解,女子已撤回告诉,因此把黄子佼不起诉处分。

另有女子告发指出,黄子佼于她17岁时某日,未经同意即亲吻她;另于100年间,以拍摄艺术照为名,使她裸露上半身并拍摄影像。

黄子佼被控强吻部分,检方指出,属于性骚扰防治法,是告诉乃论的罪行,但女子未提出告诉,且已陈报和解协议书,予以签结。另拍摄半裸影像部分,检方认为,无从认定有性骚扰或强制猥亵行为,女子未提出告诉,查无具体不法犯罪情事,予以签结。至于黄子佼被控毒品罪部分,检方另案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