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逾2千部未成年性影像 重判「第二理由」曝
艺人黄子佼无故持有超过2千部未成年性影像、35人受害,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判有期徒8月,台北地院判决理由认为,黄买影片使儿童及少年为性剥削对象,「第二理由」是黄促使性剥削供需存续、10岁到17岁少女的性影像沦为商品。
判决说,黄子佼判有罪是因有35名被害人证述、数位采证鉴识报告、性影像采证画面、「创意私房」论坛页面、黄的「创意私房」会员注册资料、权限范围、购买纪录暨贴文为证,黄于主观上,确实知悉持有的是儿童及少年性影像。
法官认为,黄子佼无从适用行政罚而免除刑责,也不能适用刑法「不知法律」减免刑,性影像被害的儿童或少年有35人,黄持有的档案数量有2259个,黄的行为促使性剥削的供需关系存续,客观上没有减、免刑的必要。
判决说,黄子佼侦查中供称是为「纾压」才购买儿童及少年性影像,不过,他持有的性影像档案中的儿童或少年,到案供称被拍摄性影像时的年龄才介于10岁到17岁,分别就读国小至高中等。
合议庭认定,性影像可轻易辨识被害人的脸部、身体特征,包含儿童或少年的学校制服、学生证、社群网站资料、手写个人年籍等个资;而且,被害人性影像沦为寻常商品,上架在论坛任人挑选购买,还在论坛页面及档案标示影像特色,甚且放儿童或少年的社群网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图以吸引会员购买。
判决指出,黄子佼犯行所生危害重大,黄及他的辩护人虽请求予缓刑宣告,不过,考量黄持有性影像的数量,审酌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立法意旨等,加上有9名被害人请求从重量刑,因此不宣告缓刑。
艺人黄子佼。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