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福建一民工邀请工友合租,哪知引狼入室,工友竟霸占妻子2年
“你欺人太甚!”话语刚落,一把刀就插进了李亮的腹部,但王华并未消气,又朝他身上胡乱地捅了几刀后才逃跑。李亮的妻子及时赶到,见状,骂了他一句神经病就赶紧去扶丈夫,并叫人打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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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也就是事发当天的下午,王华接到同事电话,让他返回公司解决伤人一事,他才再次回来,并且主动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来回顾 福建一民工邀请工友合租,哪知引狼入室,工友竟霸占妻子2年。
王华出生于1966年,与妻子结婚后,就来到福建打工赚钱。他和李亮曾是同事,李亮比自己小13岁,所以2008年刚进来时他还教过李亮一段时间。后来,李亮想搬出宿舍出来住,问他有没有合适的房源介绍。
王华当时租住的房子室友刚好搬走了,于是就从中搭线和李亮成为了合租室友。为了省钱,王华夫妇带着两个孩子挤在一间卧室,李亮则睡在隔壁。他本以为自己是做了件好事。却万万没想到是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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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居然瞧上了自己的妻子马可云,她虽然年长李亮几岁,但身材饱满,风韵犹存。于是李亮就趁王华不在家时,多次勾引工友的妻子,起初两人并未发生关系,但这件事却不知为何被邻居们发现了,还传到了王华耳朵里。
他知道后,就找到李亮对峙,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工厂里的人都知道他们的事,甚至连管理层都出面调解过两人的矛盾,但并未解决此事。之后,李亮越来越嚣张,甚至换到了妻子工作的工厂,两人的关系更近了一步。
没过多久,他们就成为了实质性的情人关系。王华对此很生气,也多次和妻子争吵,让她不要再和李亮来往了。谁知,李亮听到此事后,冲进他的房间就辱骂他:“你算个什么东西,可云是我的女人,我想碰就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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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又跟了一句:“你没资格管她,要是敢不让她和我在一起,我就把你两个孩子的腿都打断!”王华听到他不仅侮辱自己,还拿两个孩子的事威胁,生气的和他扭打在一起。但他比李亮矮了很多,根本打不过。
所以到最后,王华就成了挨打的一方。而李亮自此之后就更加过分了,他经常把马可云带到自己的房间发生关系,即使两个小孩在家,他也不管不顾。不仅如此,他还要拍情人的裸照,并拿到王华面前炫耀。
王华自知打不过他,只能忍气吞声。哪怕他当着自己和孩子的面对妻子上下其手,王华都只能默默地带走孩子。因为每次自己感表达出不满,就会遭到李亮的挑衅和嘲讽,“你就是个废物,连老婆都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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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云说我比你厉害,你怎么这么垃圾啊?孩子是亲生的吗?”“你天天和我的女人睡在一起,怎么她还更喜欢我呢?你行不行啊······”诸如此类的侮辱性话语数不胜数,那两年间,王华对李亮的怨念越来越深。
2010年12月30日,李亮将一些鱼肉放在王华家的锅里。王打电话去问他为什么送鱼肉,李却说是给马可云吃的。随后又发了几条短信给王华:“你每天和我的女人睡在一起,她是我借给你的,你要还给我”、“给你三天时间好好考虑······”
当晚,王华越想越生气,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令他更恼火的是,第二天上午,李某随便用了个找工作的理由找到王某当时所在的公司。当着所有人的面说王华的老婆是他的,是他借给王华用的,还说他三天以后要带走马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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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本就是受不了以前工厂同事的指指点点才辞职离开。他没想到现在自己都换了新工作,李亮居然还追上来让他难堪,王华忍无可忍,拿起做工用的刀就捅了李亮。事后,李亮被及时送医。
他的左右手、头部都被砍了,但都只是轻伤,最严重是腹部那一刀,使他的肝破裂导致重伤,险些造成生命危险。王华向警方交代罪行后,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李亮也趁机让他赔偿8.5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人重伤的情况,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011年5月,泉州市某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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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华持刀刺伤李亮的行为确属故意伤害罪,但是此案是因为李亮的过错行为挑起的激情犯罪,他不仅强占人妻,还长期侮辱王华,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所以才让王华怀恨在心。
加上王华在事发后,接到同事电话时,能主动回到公司,接受警方的审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视作投案自首,因此可以轻判。而李亮故意激怒王华,这才引发血案。因此,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较大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王华承担30%的民事责任,李亮自身承担70%的责任。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赔偿李亮经济损失2.5万元。此案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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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勾引有妇之夫,还以孩子的安全威胁夫妻俩,甚至出言侮辱王华,实在是毫无脸面可言。也许王华当初带着妻儿离开,可能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可惜啊!
(《回顾 福建一民工邀请工友合租,哪知引狼入室,工友竟霸占妻子2年》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