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法律本位 做該做的事

宪法法庭廿三日将辩论死刑存废,不过,在新旧任总统将交接、又有八成六民众赞成死刑情况下召开辩论,是否有替「人权总统」黄袍加身意味?

蔡英文总统虽没明讲废死,但把「废死」当目标却众所皆知。「上有所好,下必从焉」,应有不少大法官乐得配合。只是如此一来,被害人的人权呢?家属期盼的公道正义呢?法院不能判死或不执行死刑,让人怀疑法律是在保护坏人而非好人。

杀人犯为罪行付出生命代价,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公理正义,更为了明确是非善恶观念,让社会大众有所遵循。今天台湾司法最荒谬之处,是法官帮杀人犯找「减轻其刑」的理由,更有人权团体热心奔走帮死刑犯翻案,无视杀人犯罪的事实,更罔顾被害人家属的悲伤处境。

主张废死者认为法官不是神,不可恣意剥夺杀人者生命,但要反问,杀人者又凭什么剥夺他人生命?难道被害人该死或倒楣?

一九九五年震惊全球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十三人死亡逾六千人轻重伤。涉案首谋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及党羽共十三人在二○一八年七月间执行死刑。司法当局坚持法律是在保护善良之人,免于威胁恐惧及不法侵害,执行死刑是要让杀人犯承担应负的刑责。

宪法法庭辩论死刑存废议题,势必有更多的人权理论、国际法律见解争辩,然除了「盍各言尔志」外,并无助是非正义公理的厘清。所以,还是回归法律本位,做法律该做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