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生活意见分歧 控夫侵害人格权结果出炉
婚后生活出现意见分歧,控夫侵害人格权,女子提告求偿败诉。(图:shutterstock/达志)
何姓女子与陈姓男子举行完婚礼后住公婆家,但她因工作关系,平时早出晚归,也想有自己的空间,夫妻为此常发生争执,她认为陈男要求她须早点回家等讯息内容和行为,已经侵害她的人格权,提告求偿68万元,但法官判何女败诉。
判决指出,2020年3月,陈男、何女2人举行结婚典礼后,一直没去登记,婚后何女就搬进夫家,由于何女从事音乐工作,时常早出晚归,陈男曾传讯:「随妳怎么想,我们家没有晚上10点回家和5点出门这件事」。
另外,还曾传送:「原来工作这么重要,比对夫妻间未来生活还重要」、「现在是别人的小孩吗?嫁了就是人家的媳妇了」等,也因没有独立空间,成为双方争论的原因之一。
后续何女搬离夫家,但认为陈男行为已经侵害她在婚姻生活中仍可保有对于自己作息安排的自主权利、在婚姻生活中仍可保有陪伴自己父母亲情自主权利以及保有对于自己事业发展的经济自主权利,提告求偿68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解释,何女生活作息反于常情,他只是理性沟通作息安排事宜,从未阻挠她回娘家与父母相处及出门工作。
法官认定陈男传送讯息内容目的,是希望能理性沟通生活作息安排,并共思解决方式,根据对话纪录,难认有意思自由受压迫而致人格权受有损害,因此判她败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