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14天酒驾3次!一查还有2次前科 缴42万罚金躲过苦牢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60岁的张姓男子今年6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亲戚家喝酒,结束后开车返家被警方拦查,同年7月1日、5日分别又因酒驾被抓。由于张男先前有两次酒驾被判刑确定的案件,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建议法官加重其刑;不过,台北地院法官就这3次行为,依法各判他6月有期徒刑,应执行刑期为1年2月,得易科罚金42万元。

▲张男14天内就被抓到3次酒驾。(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检方强调,张男有多次公共危险前科,2015年间被基隆地院判刑4月,并于2016年5月30日执行完毕,接着又在2018年间再犯,被士林地院判刑5月,直到今年2月13日才执行完毕,没想到他完全没有记取教训,今年6月22日上午11时许前往位于新北青峰路的亲戚家,喝完酒之后随即开车上路,不到1小时就被警员拦检,测得吐气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1毫克。

张男2019年7月1日下午4时许在家饮酒,喝完之后再度酒驾上路,直到同日晚间11时许才在新北市被警员拦查,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04毫克;同年同月5日上午11时许他又在家中喝酒并开着小货车外出,在外逛了5个多小时,最后于新北市北宜路二段及中生路口遇到拦查,这次测得的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9毫克。

▲检方认为张男酒驾再犯的频率太高,希望法官能加重量刑。(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检方认为,张男多次酒驾被抓,应该知道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就不能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却还是不肯悔改,短短14天内就被抓到3次酒驾,因此希望法官能参酌司法院释字第775号解释,衡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张男的生活状况,加上他到案后也坦承不讳,上述3次行为的确属于累犯,因此依法各判处6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年2月,得易科罚金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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