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也爆「逼年輕女換座」 8旬翁說這些話慘了

桃园8旬李姓老翁2022年搭区间车时,要求同坐博爱座的王女换位遭拒,竟骂「你不是人」、「猪狗不如」,一审判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10000元,李翁不服上诉,桃园地院审结,改判罚金新台币6000元确定,本案不得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

近来「博爱座」争议不断,桃园8旬李姓老翁2022年9月间搭乘台铁北上区间车时,不满跟他一起坐在博爱座的王女,拒绝与他互换位置,竟脱口而出「你不是人」、「猪狗不如」等语,一审将他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10000元,李翁不服上诉,桃园地院审结,改判罚金新台币6000元确定,本案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李翁于2022年9月7日上午9点,在桃园火车站搭乘台铁1148车次苗栗往瑞芳的区间列车,进入第1车厢内,找到博爱座坐下,然后向坐在博爱座有侧边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换位置的要求,但遭王女拒绝,讵料李翁不管车厢内的旁边及对面座位坐有超过5人以上乘客,在公开场合竟对着王女侮辱称「你不是人」、「你说你应该就是猪狗不如」等语,王女向铁路警察局台北分局提告。

检警调查时,被告李翁矢口否认有何公然侮辱犯行,并以「我认为告诉人王女要敬老尊贤,要有爱心,不然连禽兽都不如,我当天身体不舒服,我有低血压,我是坐在博爱座上,但我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着,我要跟她换位子,但她不肯等语」来辩称,检方依法侦结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一审法官审酌,李翁与王女素不相识,仅因细故争执即率尔公然侮辱,理性沟通及情绪控制能力实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终否认犯行,未见反省,亦未和解,犯后态度不佳,量处适当之刑,以资惩儆。讵料,李翁不服提上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翁仍否认犯行,法院当庭勘验1148次区间列车监视影像画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骂之后录音搜证的音档,由双方对话中可知,李翁再次提及「你不是人」、「你说你应该就是猪狗不如」等语,还教训王女「这是优待位,你年轻人有其他位置不坐,偏要坐这」,王女则说明「我上来的时候就这边才有位置阿」并反问李翁「你现在是没有位置可以坐吗?」

根据李翁审理中供承,当天双方都坐在红色博爱座,因为他头晕希望换位置,才能靠墙,但王女不同意,起争执后才讲了「你不是人」等语,法官认为被告发表此等言语所要表达的意义,是认为年轻人不应该坐在博爱座上,否则就不是人、猪狗不如的意思。

法官指出,李翁故意在火车厢内挑起争端并指责王女坐在博爱座的行为,此等言语不具促进公共利益思辨,亦非文学、艺术表现或具有学术、专业领域正面价值言语,明显超过一般人所能合理忍受范围,也让车厢内其他第三人对王女的社会名誉产生负面评价,纵然事后有当铁路警察的面向王女3次鞠躬道歉,证明没有侮辱的故意,公然侮辱为即成犯,与被告是否事后道歉无关。

法官审酌,被告李翁未尊重告诉人王女的名誉权,任意发表上开言论贬损王的社会名誉,且犯后未获原谅。次审酌被告警侦、审判程序的整体外显表现、犯后态度、年龄、硕士毕业智识程度、自陈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状况及前科素行等情,一审原判决撤销,改判适当之刑并谕知易服劳役,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