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运货到绿岛…回程顺路载17块珊瑚 海巡查获法办
▲▼ 货轮盗运绿岛珊瑚,遭海巡查获移送法办 。(图/记者杨钧典翻摄,下同)
4日上午海巡署东部分署第13岸巡队绿岛安检所,执行某货轮出港检查时,海巡人员发现其中一只货柜中有一塑胶篮用布料掩盖,篮中有大、小珊瑚合计17块,全案将依渔业法函送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第13岸巡队表示,经海巡人员抵达现场后,查看某货轮货物检查表,均未有申请运输珊瑚相关纪录,当实施查扣时,现场1名梁姓民人初期表示该批珊瑚为其所有,其来源系因近日绿岛南寮渔港码头工程整修,期间发现吊起之损坏消波块上附着该批珊瑚,遂将其取下及规划利用货轮运返台东家中使用。梁姓民人并表示因对于相关法令不熟悉,故不慎做出上述违法行为,全案将函送台东地检署后续侦办及台东县政府裁处。
第13岸巡队呼吁,台东县政府于87年11月9日公告,依渔业法第44条第1项第1款,为保护台东县本辖海域渔业资源及渔场环境,自公告日起辖内自高潮线以深至距岸12浬内(含绿岛、兰屿)海域,禁止采捕珊瑚(含珊瑚礁),若违反上述事项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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