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诈骗主嫌曾耀锋 落网前2天酒驾遭逮 「报假名」罪加一条
台北地检署
im.B吸金诈骗90亿案主嫌曾耀锋,今年8月遭北检起诉求处重刑,目前仍在收押中,但曾嫌在5月落网前2天在宜兰县酒驾遭拦检,拒绝酒测被开罚18万元,谎报友人姓名,涉嫌伪造文书,北检将案件并案宜兰地院审理,但宜兰地院已判决曾嫌徒刑3月,将案件退回北检,北检因案件同一事实已遭判刑,因此有裁判上一罪关系,29日将曾嫌不起诉处分。
喧腾一时的im.B吸金诈骗案,台北地检署今年8月29日侦结,认定主嫌曾耀锋、女友张淑芬、父亲曾明祥、财务主管潘志亮、新竹营业处处长陈振中、大帐房颜妙真30人7年吸金90亿元,依《银行法》、诈欺、洗钱、组织犯罪等罪起诉主嫌曾国纬30人及金隆科技公司,检方以曾嫌吸金犯罪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案件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审理,曾嫌遭收押中。
曾耀锋被逮前,于5月3日凌晨零时48分驾驶租赁小客车行经宜兰县罗东镇中山路与站前南路路口被警方拦下,知悉自己因案被通缉,为逃避查缉,伪签友人姓名,后来警方察觉有异,5月19日通知曾嫌友人到案询问,查获此案。宜检依伪造文书罪起诉曾嫌。宜兰地院判处曾嫌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不过,警调侦办im.B案时,将曾嫌酒驾冒名的伪造文书案件,又移送北检侦办。北检因该案在宜院审理中,遂并案宜院审理。
宜院收案后,发现案件已于8月底判决,宜院已无案件,将曾嫌涉嫌冒名伪造文书一案退回北检,北检因案件同一事实已遭法院判刑,因此有裁判上一罪关系,今将曾嫌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