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男停红灯被酒测0.23 法官撤罚:无危害之虞警「不得拦查」

台南市酒驾零容忍,警方为遏阻酒驾,228连假仍积极执行扩大路检拦查酒驾,保障用路人安全。(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一名黄姓男子,2018年5月间深夜骑机车红灯时,被骑警用机车的员警拦查,酒测值达0.23,当场遭告发酒驾,黄男法院主张他停等红灯并未发生危害,系员警无故拦查,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员警拦停举发程序不符规定,裁定撤销处分,警方对法官判决表示尊重。

黄男骑车台南市开元长荣路口处停等红灯时,被骑警用机车的陈姓员警,请到路边停靠,表示要查验证件。黄男当下表示他又没怎样,干嘛要看证件?但员警仍请黄男路边停车,说只是要查看一下证件,「如果没怎样,何必怕人家查」。

陈员取得黄男身分证后,即询问黄男是不是车主?有无喝酒?黄男则回称是本人,没有喝酒。但陈员随后拿出指挥棒酒精感应器,要求黄男方吹气测试,并说闻到黄男身上酒味,黄男吹气后酒测值为0.23毫克,当场被开单告发酒驾。

黄男不服举发提告,主张他停等红灯并未发生危害,系员警无故拦查,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台南地院审理后指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要求驾驶接受酒测检定,拦查的标准要「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 」程度,但员警拦停当事人时,并无上述情事。法官认为,员警是在当事人背后观察长达5分钟,经5、6个路口以上,才在开元路与长荣路口拦停,认为拦停举发程序不符规定,裁定撤销处分。

警方此表示,举发员警发动拦检稽查是依据警政署颁「取缔一般交通违规作业程序」,见黄男行车不稳妥,才对他进行酒精浓度检测;本案未综观员警全部取缔过程,仅以执勤员警片段言词表达,认定其拦停程序有瑕疵,并不妥当。惟警方对法官判决虽然遗憾,但仍尊重,全案未上诉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