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停在合法位置却被恶意移开还收红单 这招可省1200
▲自己机车常被人恶意移开合法车位,吃上官司。(图/记者邓木卿摄)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骑机车上学或上班的学生、上班族,多少都遇过令人为之气结的情形,就是机车明明已经停放在合法停车格内,但下课或下班时却发现,自己爱车被移出车位外,这也就罢了,有时后座把手还附上一张红单,车主莫口百辩,苦无证据,自认倒楣;台中警方建议自保之道,停好车先拍照。
全台中市有170万辆机车,车位明显不足,尤其是火车站、商圈或学校等热闹场所,车主更是一绕再绕,还不一定找得到车位,最后有人不死心,也不想违法停红线,就继续钻小巷找,也有人在早已满得快溢出来的一整排机车中,再硬塞进去,更有恶劣的人,干脆把别人的车移出格子外,然后停进自己的车。
▲台中市机车车位经常一位难求。(图/记者邓木卿摄)
一名到市政府洽公的林小姐就抱怨说,有次办完事后要去取车,结果车子并不在原来位置,而在2、3公尺外,原本心里就不爽,更不爽的是,车子后座夹着一张红单,她曾试探性的询问警方,但警方回说,该路段没有监视器,无法查出故意人是谁,林女气得跳脚,但也百口莫辩,自认倒楣。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秘书室主任陈作豪表示,依据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275号解释,揭示「人民违反法律上之义务而应受行政罚之行为,法律无特别规定时,虽不以出于故意为必要,仍须以过失为其责任条件。但应受行政罚之行为,仅需违反禁止规定或作为义务,而不以发生损害或危险为其要件者推定为有过失,于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时,即应受处罚。」,借此举证责任之分配,提升行政效率,达成最大之人权保障。
▲车子如果被人恶意移开,有可能就被警方拖走。(图/记者邓木卿摄)
陈作豪说,这意思就是,交通违规系推定故意,违规人也就是被开单的车主,要负举证责任,否则得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56条规定,罚款6百元至1千2百元,不过,他也建议,苦主可以在停车后拍照存证,以求自保,但也有部分裁决机关有不同见解,认为当事人所提供之停车照片,仅能证明曾将车停放在停车格内,不代表车辆是遭人恶意移置而违规。
因此,陈作豪建议,当事人宜再提供当天行程,例如洽公、就学、旅行的时间、地点和事实上有参与等资料附佐证,例如自己将车停好后所拍摄的照片时间为清晨7点,而9点已在课堂上课,万一红单上载明时间是在这时间内,就可举证根本无法回去移车,而是被别人恶意移开。
▲有网友在车子贴满疑似有血的卫生棉,让人不敢靠近。(图/取自爆料公社脸书)
网路上也有不少网友分享如何预防机车被挪动的怪招,例如,有人在机车后座扶手粘上图钉,作为反制,想要恶意移车的人,会先握住扶手再往上搬,双手一碰,当然见血,更有人在机车全车身粘满疑似有血的卫生棉,让人连靠都不想靠近,连摸不想摸,堪称史上最强护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