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老爸40年前「合建房屋」 女兒卡這關鍵賣不掉

民众应留意自己是否也继承建筑基地或法定空地。记者朱曼宁/摄影

早期许多地主与建商合作兴建房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负责盖房,再分别把土地和房屋卖给买方,不过当时法规并不完善,埋下许多隐忧;正业地政士联合事务所所长郑文在分享,当年在利益考量下,许多地主为少缴土增税,保留一些社区内的私设巷道、法定空地,未过户给买方,等到想要卖出时,就会出现许多问题。

郑文在指出,有位地主在民国60年代与建商合建了一个大型公寓社区,当时为了省下土地增值税,保留了社区内数笔私设巷道的土地,并未过户给建商或买方。

郑文在接着说,多年后,该地段因捷运通车,房价飙涨,即使是老旧公寓,每坪价格也接近80万元,当地主过世后,这些未过户的巷道土地成了子女的遗产,变成一笔沉重的遗产税负担。

地主女儿近日想出售爸爸当年分给她的房子,却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大问题,郑文在表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专有部分(例如公寓)不能和共用部分(例如建筑用地或法定空地)分开转让,但女儿名下因继承了爸爸的两笔法定空地,地政事务所要求必须将这些土地与房屋一起卖给买方,才能完成过户登记。

此时,买方不想多买这些多出来的法定空地,双方买卖不成只好取消。郑文在指出,所幸,最终找到新买方,买主认为该区域未来可能进行都市更新,愿意承购房屋和两笔法定空地,才成功完成交易。

郑文在提醒,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民众若继承建筑基地或法定空地,特别是名下已经拥有该地的房屋和土地,应避免再分得这类土地,否则日后卖房时可能会遇到像这位女儿一样的问题,应了解相关法规并提前规划,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