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作假帐 陈履安缓起诉缴国库10万元
▲陈履安1956年入伍受训时,与父亲陈诚合影。(图/陈履安提供中评社)
前监察院长陈履安涉嫌侵占陈诚文教基金会2420万元,并报假帐,他辩称多用于做善事,钱也没有进私人口袋,台北地检署认定侵占过时效,予以不起诉,伪造文书则缓起诉,须向国库缴交10万元。
75岁的陈履安曾任监察院长、经济部长及国防部长,父亲为前行政院院长、副总统陈诚。陈履安于1996年与王清峰搭档参选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得票百万名列4组人选中的第4位。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缓起诉及不起诉书指出,陈履安是陈诚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掌管基金会资金调度,同案被告陈台孟是基金会工作人员,负责历年向教育部申报工作计划、财产清册等。
调查局日前接获线报指出,陈履安在民国90年以前涉嫌挪用基金会设立基金2420万元并花用殆尽,触犯侵占罪嫌。检方指出,陈履安从90年间起,陆续向民间金主或亲友调借资金约2420万元后,持向银行申办定期存款,以取得定期存款单影印留存供教育部备查,作为基金会存款证明,表彰基金会仍保有设立基金2420万元的假象,待取得定期存款单后,再提前解约,并将钱还给出借人。
检调侦办期间,陈履安表示,他在80年间起管理基金会,早期做奖助学金帮助清寒、孤儿较多,资助留学生到国外留学,申请人很多,之前美国某博物馆要关门,他也用自己的钱跟基金会的钱帮助。
陈履安表示,他已不记得花用的详细时间,自己及兄弟姊妹将官舍捐出,基金会动用的钱已经借钱补回,以后本金部分不会再动用,基金会的钱没有分毫用于私人。
检方审酌陈履安涉嫌侵占罪部分,已过10年时效,不起诉处分;陈履安及陈台孟涉嫌作假帐进行申报部分,因2人坦承犯行,依伪造文书罪嫌予以缓起诉,须各向国库缴交10万元及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