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检法司联合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 王洁瑜)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共同开展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构建全省轻罪治理体系,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体系。各级政法机关应着力构建“省级主导、市级主责、基层主体”的分工体系和联动格局,分级推进,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小切口”,逐步在全省形成轻罪“大治理”格局。

《意见》强调,省级层面应加强研究会商,对发案量大的轻罪类案逐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依法从轻到重区分四个层次,分层处理、分类施治,形成合理出罪、梯次治罪、宽严相济的轻罪治理体系。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逐步统一类案取证标准,固定办案流程,实现取证规范化、标准化,并设立办案团队或指派专人办理轻罪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建立健全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同时,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协同开展简案优办、矛盾化解、志愿服务、犯罪研判、社会治理等工作,集约轻罪治理资源,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案件办理各环节、各阶段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办案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参与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交通服务、法治宣传、社区公益服务等活动,并作为从轻、减轻处理的考量因素。此外,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办理,发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