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出借帐号卖仿品 迟缓儿母缓刑2年

基隆李姓妇人出借网拍帐号给男子张锐,代售仿冒印表机墨水,遭业者发现告发。基隆地方法院判处李妇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徐佑升摄)

基隆1名经营网拍的李姓妇女,为照顾迟缓儿贴补家用,出借丈夫网拍帐号,给男子张锐贩卖仿冒CANON及EPSON印表机墨水商品,收款扣除佣金后,再把钱转给张嫌,经CANON购买拍卖商品确认仿冒后告发,基隆地方法院衡酌李妇家中情形及卖出仿冒品犯行,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基隆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李妇依一般社会经验可知出借网路卖场帐号及代收款项,可能帮助诈欺或贩卖仿冒商品等犯行,但却为了报酬与张嫌在网路上谈妥合作,由李妇提供不知情的丈夫名下虾皮卖场帐号给张嫌,代售仿冒商标的墨水补充瓶。

检方表示,商品卖出后,李妇再以名下3家银行帐户收款,扣除2%作为报酬后,再转帐到张嫌指定帐户。

CANON代理人律师李文杰2022年9月1日先向李妇卖场下单,以658元购得使用CANON商标的「GI-790」墨水补充瓶1组,到货后发现为仿冒商标商品,遂向警方告发。

警方2023年2月3日及22日,向李妇卖场再下单分别购入使用EPSON商标墨水补充瓶共5瓶,并送EPSON公司鉴定,亦发现均为仿冒品,警方将全案函送地检署,检方依《刑法》及《商标法》帮助贩卖仿冒商品罪起诉。

法院判决指出,李妇除了认罪外,也愿意配合追查主嫌。法院认定,李妇犯后态度良好、无前科,衡诸家中状况,根据《刑法》帮助犯规定减刑,判处拘役30日并谕知易科罚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