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深夜禁区浮潜捕渔 恐遭罚50万元

基隆市警局二分局28日晚间发现民众违规在和平岛海域浮潜。(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员警向胡男表示,该处海域有明确规定禁止下海、采集及捕渔。(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28日晚间10时许获报,表示有民众在和平岛公园海域浮潜,由于时间已逾2小时,担心其发生意外,会同海巡署八尺门安检所及和平岛公园员工到现场。待该名男子上岸后,发现其违法在禁止下海及采捕的地区捕渔,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第62条送办,恐遭裁罚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锾。

基隆市警局二分局和一路派出所所长陈志峰表示,28日晚间10时许获报,表示和平岛公园海域有一名不明人士在浮潜,且已经超过2小时还没上岸,担心发生意外,便会同海巡署八尺门安检所及管理和平岛公园公司员工赶至现场。等到晚间11时许,才看到该名男子上岸。

陈志峰与警员郑旭翔、潘禹叡上前,请该名男子出示身份,才知道这名胡姓男子,住在桃园市,身上穿着潜水衣、蛙鞋、铅块等全套装备,并手持合格渔枪,且随身的网袋里还有渔获,认定胡男在限制水域范围下水浮潜并捕渔,将胡男以违反《渔业法》第9条规定,将相关事证函送渔业署及基隆市政府裁罚。

陈志峰说,员警问胡男为何晚上跑来和平岛浮潜?胡男表示,他原本以为当地是可以浮潜的,所以才会准备全套装备下水。陈志峰问他没看到附近的警示看板吗?胡男则辩称,以为那是警告台风天不准下海的。

依《渔业法》第65条第一项规定,违反第9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呼吁,从事潜水活动应遵守《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才能玩的开心又安心,对于陌生海域需多加留意,避免意外发生;另对于民众所持有鱼枪须定期向警察局换发执照,如因违法持有,恐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之规定而受罚,千万要留意。

基隆市政府产发处海洋及农渔发展科长蔡馥咛表示,该处是北观处所属的和平岛公园范围,类似这样的案件,可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第62条,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下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