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民體育活動中心屋頂倒塌砸壞吊車 包商判賠工程行300萬

台南蔡姓包商向新北工程行以每日租金1万2千元租用25吨机械吊车2天至基隆市民体育活动中心施工,但去年6月9日拆除屋顶工程时发生倒塌意外,致吊车严重受损,工程行求偿其修复费用及5个月租金损失,惟该吊车已逾25年,经换算修复费用、工资及减损收益,法官判赔300万元。

新北工程行高姓负责人主张,该吊车报价修复费用共计457万多元(含工资102万多元、零件355万多元),且该吊车受损严重无法继续出租收益,每月平均收益约为36万元,自去年6月9日起至同年11月起诉时,已逾5个月,租金营业损失共计180万元,以上合计637万多元。

然而,蔡姓包商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台南地院指出,高姓负责人主张蔡男向他承租该吊车,进行基隆市民体育活动中心屋顶拆除作业,未尽防护义务,应注意而未注意,导致屋顶倒塌,导致该吊车受损严重,堪认蔡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甚明,自应就该吊车受损负损害赔偿之责。

台南地院表示,吊车于事故发生时已逾25年,已逾使用年限,应属有残值资产。该吊车更新零件折旧后金额应为18万多元,加计工资102万多元,吊车损害金额为121万多元。

又依工程行所提出营收资料,该吊车每月平均月收入约为36万多元,该行主张以每月36万元作为租金收益的计算基准,尚称适当。自去年6月至11月,所减损租金收益为180万。

台南地院认为,高请求蔡应赔偿301万多元,包括吊车修复费用18万多元、工资102万多元、减损租金收益180万多元,可上诉。

台南地院认为,工程行高姓负责人请求蔡姓包商应赔偿301万多元,包括吊车修复费用18万多元、工资102万多元、减损租金收益180万多元。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