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 17岁新娘悔婚,遭婆家讨要21万彩礼,因无力退还服毒自杀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记载:“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中国古代普遍早婚,这不仅与当时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同时也跟人均年龄的短暂联系紧密。为了让人类香火得到延续,因此古代女子通常便在14岁到17岁之间出嫁。
但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据科学研究表明男女身心发展差异,这才有了如今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只要是为符合年龄而成婚的夫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两人之间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效应。这一方面是为了起到对婚姻重视的作用,另一方方面也是为了降低婚姻不幸的概率。可在2018年四川凉山却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一名17岁少女婚后悔婚,遭婆家讨要21万彩礼,却因无力退还服毒自杀。
这名女子为何才17岁就已经嫁人,难道又真的仅仅只是因为无力退还彩礼,而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吗?
小宛出生于2004年,家中重男轻女观念十分严重,在其父母看来小宛唯一的意义,就是以后能够收到一大笔彩礼,因此他们时常就会在小宛面前念叨:“等你长大了,就可以得到彩礼钱来孝敬我们了。”
长期生活在这种家庭的小宛,久而久之也形成了这个观念,期待自己能够找个有钱的婆家,拿出一大笔彩礼来孝敬父母。因此在小宛14岁的时候,眼见儿子结婚急需用钱,等不及的父母在周围人的介绍下,连对方面都没有见过,只知道对方叫阿木之后,就直接将小宛嫁了过去。而小宛见自己终于能够为家里出一份力,当时也是极为欣喜。
但由于小宛的年龄并未满足结婚的条件,因此无法办理相关结婚手续,再加上对方住在一个贫困山村中,条件也并不是很好,所以连婚礼都没有办,在对方付完彩礼之后,小宛父母就直接将女儿送了过去。
小宛知道这个丈夫家境比较贫困,因此当初父母提出要21万彩礼时,对方只拿出了15万。但她并没有想到贫困至此:15万的彩礼竟然大部分都还是借来的。嫁过来之后的小宛,不仅要节衣缩食的生活,甚至还要面临还债,这让此前一直不愁吃喝小宛心中有些不平衡。
可即便是在这种窘迫的情况下,2019年他们还是坚持让小宛将肚中孩子生下来,这让本就紧巴巴的生活雪上加霜,由于生的是女孩,所以并不遭到丈夫一家人的待见,因此孩子的哭闹、丈夫的埋怨以及日子一天比一天差,这所有的一切都让小宛无法忍耐。
2020年底回了一次娘家,看着父母一家人生活富裕美满的小宛,心中更是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了厌烦,于是便以外出打工为由独自一人去了外地。短暂的自由让小宛身心都十分愉悦,因此当阿木让她回来带孩子的时候,小宛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次数一多,小宛干脆直接忽略阿木的电话与信息。
小宛这一行为在阿木看来,分明就是想要悔婚,根据当地的习俗,如果女方想要悔婚的话不仅要将彩礼如数归还,还要对男方进行一定的赔偿。一次次被拒绝的阿木找上了小宛父母,要求他们返还彩礼以及赔偿金总共21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宛因为年龄不够未能与阿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阿木为了支付彩礼钱,确实导致自己一家人生活困难,因此从这一点上看,阿木是有权要求小宛返还相关彩礼钱。
但两人却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小宛还为其生育了一个孩子,法院虽然对阿木要回彩礼这行为会予以支持,但会根据小宛与阿木之间共同生活的时间来划分这15万彩礼中,需要返还的份额,而不是向阿木所说要求返还21万,这即便是上诉到法院,也是一定会被驳回的。
可当时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强,小宛父母得知自己需要返还这笔钱的时候,立马要求小宛回家,并打算强行拖着小宛去阿木家。小宛清楚地知道,这次一旦回去,以后就再也没有出来的机会,享受到自由的快乐,让小宛更加想要逃离那个家。
最终,在对未来看不到希望,内心已经绝望的小宛趁着所有人不注意,拿起农药一饮而尽,2021年4月19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离世时小宛还只有17岁,仍然没有达到适婚年龄。
婚姻并不是一场交易,更不是可以用来获得钱财的途径,没有任何人能够强加干预他人的婚姻,即便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同样也没有这个权利。最终随着小宛的离世,收了彩礼钱的父母也只能承担起偿还的义务,也不知在小宛离世的时候,他们是否有后悔过曾经通过牺牲女儿的幸福来换取儿子的幸福,良心又是否真的会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