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CFC当年度盈余 勤业四大提醒

一是转投资收益应按权益法计算,以避免误判被动收入所占比例较实际为低。

二是跨国集团如因营运决策考量调整营业模式及股权架构调整者,应评估股权移转将可能产生的税负及成本。

三是营利事业于实际获配各CFC股利或盈余时,其已依所得来源地税法规定缴纳之股利或盈余所得税,于认列该投资收益年度申报期间届满之翌日起五年内,得自认列该投资收益年度应纳税额中扣抵,其有溢缴税额者,得申请退税。

如获配前开股利或盈余属源自大陆地区转投资事业分配之投资收益,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股利或盈余所得税及在第三地区已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及股利或盈余所得税,于前开规定期限内,得自认列该投资收益年度应纳税额中扣抵,其有溢缴税额者,得申请退税。扣抵之数,不得超过因加计该投资收益,而依台湾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

四是公司于办理盈余分配时,相关会议记录内容应明确区分可辨识该次盈余分配的盈余所属期间,并把握其已于所得来源地缴纳所得税的五年扣抵年限,以免丧失己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