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重度身心障碍男讨债砍死好友 和解轻判9年

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的苏姓男子,去年不满洪姓友人欠债不还,他持开山刀攻击洪的头部、颈部和腹部,洪男以双手抵抗,仍受有18道锐创伤倒地,苏男又挥砍洪的脚踝致其休克死亡,一审依杀人罪判刑13年,二审考量苏男与死者家属和解改判9年,可上诉。

苏男因洪男积欠他庞大债务,去年10月23日上午6点多,他开车至新北市林口区某私人宫庙找洪男催讨债务,双方一言不合,苏男竟持开山刀挥砍洪男,致其低血容积休克而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将苏男判刑13年,检方及苏男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苏男主动坦承犯罪,符合自首要件可减轻其刑,另他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量刑基础已有变更,可从轻量刑。

高院考量苏男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在未借款给洪男之前经济状况良好,他虽遭洪男借词拖延还款,仍于10年内陆续借款与洪,累积金额庞大,考量他犯案动机,及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犯后已知悔改,轻判9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