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能分遺產?擔心親生小孩權益受損 專家提1關鍵「千萬不能做」
继子继女若是要继成继父母遗产,必须要有被收养的前提。继承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接到这个案例,一对结婚3年的夫妻,小美和小明。他们都有各自的孩子,小美有一个女儿是小小美,而小明则有一个儿子是小小明,2个小孩均未成年,都是在他们上一段婚姻中生育的小孩。
虽然他们各自离异,但是在一场活动中相遇,进且互生好感,进而开始交往,最终走入了婚姻。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住在小明名下的房子里,有小美的女儿、小明的儿子,以及他们自己,总共4个人。但是他们都没有再生小孩的打算。为了未来家庭的和谐,他们决定提前了解当他们过世时,特别是他们的不动产该如何分配,并做好相应的规画和安排。
一、继子继女可以继承我的遗产吗?
小美并未收养继子小小明,小明亦未收养继女小小美,因此小小明不能小美遗产,小小美不能继承小明遗产,除非小美、小明主动自愿赠与。
关键Tips:「有收养」继子继女就可以继承,只能分一个爸爸妈妈的财产。
二、房地产如何继承?
基本上,房地产都属于「共同继承」的范畴。对于小明来说,他的房地产将由小美与他前妻所生的孩子小小明一同继承,因为他们都是继承人,拥有继承权。而小美与前夫所生的女子小小美则无继承权。
当小明过世后,他的财产将成为全体继承人共同拥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配就需要小美和小小明进行「共同协议」。这个协议可能涉及到许多因素,如各自的财务需求、家庭情况以及对房地产的使用权等等。因此,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考虑并妥善安排的问题。
关键Tips:在继承房地产方面,有一个关键要考虑: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
三、婚前或婚后买房地产大不同
小明婚前或婚后买房地产大不同,差一项权利小美最多可再多分25%。
在不考虑其他小美与小明财产,纯看小明的房地产,且继承人即配偶小美、子女小小明,共两人前提下产生的数据。
小明婚前或婚后购买房地产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这直接影响着小美在财产分配中的权利。
此处其中的关键在于小美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其中假设小美剩余财产为0,小明剩余财产仅此房地产(100%),小美可先请求小明房地产50%,剩下的50%小美和小小明将平分,即各为25%,固小美的份额将可增至75%,而小小明则仅占25%。
此案例中,小明的房地产是在与小美结婚前就购买拥有,因此小美并无法使用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固小美与小小明将平分房地产,各占50%。
关键Tips:能否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四、善用信托,妥善安排好身后事
小美与小明考虑到未来小明不在时,他们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他们深知人生无常,当灯灭之时,小孩小小明与小美间的无血缘关系可能成为房地产共同继承的潜在风险。对小美来说,她希望能够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并确保未来她老年生活。且那时房子也老旧,可以改给小小明等同价值现金或其他资产,让小小明有能力去买自己心仪的小窝。小明也有同样的想法,他们该如何做呢?
小明除了可以透过公证遗嘱来实现,但因目前他们目前没有现金与其他等同价值资产,对于遗嘱是否能如其兑现给小小明将产生疑虑。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透过信托来实现他与小美的愿望。
这样不仅确保了房地产给予小美,同时也确保了保险金给予小小明,实现了小美与小明的意愿。
结论:提早安排准备与安排
小美和小明心愿是,无论未来如何,他们的家庭不会因财产问题而分裂。因此,他们提前深入了解情况,并进行了提前的准备和安排。透过信托,他们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且修改起来也不会太复杂,这样做既方便又确保了他们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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