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修法三讀 同志姻親、未同居伴侶納保護對象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家暴法修法重点包括性影像保护措施入法、同志姻亲纳入保护对象、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保护,优化儿虐受暴者保护措施、限制施暴者查阅户籍,以及周延保护令效力等。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共计修正21条条文。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本次修法是民国87年立法以来第7次修正,适逢20日联合国「国际儿童人权日」及21日「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之际完成三读,别具意义;修法重点包括性影像保护措施入法、同志姻亲纳入保护对象、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保护,优化儿虐受暴者保护措施、限制施暴者查阅户籍,以及周延保护令效力等。
张秀鸳说,针对童年遭受家暴、性侵被害人保护措施,则是限制行为人直系血亲查阅被害人户籍地址,由户政机关注记,除被害人本人声请移除外,基本上永久禁止,且要求地方主管机关,对于童年创伤经验者,提供身心治疗、心理咨商等评估处置。
「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保护,在本次修法获得重大进展及改善。」张秀鸳说,过去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虽适用保护令,但刑事诉讼程序、预防性羁押等措施受限,藉本次修法予以准用,且县市政府社工经评估,应提供被害人法律扶助、经济补助等,这也是过去未同居被害人无法获得的资源。
过去保护令常被诟病缺乏执行效力,张秀鸳说,本次修法也周延保护令措施及效力,增列法院核发通常保护令得禁止相对人之特定家庭成员查阅被害人及受其暂时监护之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相关资讯;另通常保护令之变更或延长,于通常保护令期间届满至法院裁定前,原保护令不失其效力,以有效维护被害人人身安全。
在性影像方面,张秀鸳表示,修正条文将防治被害人性影像散播的保护措施纳入保护令,并增订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及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性影像,应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与被害人性影像有关网页资料,且应保留相关资料,若违反时订有罚责。
另外,张秀鸳说,因同性婚姻修法,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亲属发生家庭暴力时,也纳入家暴法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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