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恐吓社工师判刑9个月 「这原因」加罚20万
阿德对于小伟的处理态度心生不满,遂在家中多次拨打电话向小伟及其他社工以「很想要把他杀了」、「看到会捅他30、40刀」、「我想要杀死他」等恐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家暴前妻小美(化名)及乘机性侵继长女小萱(化名),并以恐吓及骚扰方式对家人施压,而遭法院颁布的保护令,因涉嫌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社会工作师小伟(化名)进行介入处理,却屡遭男子恐吓社工师,近日被法院判刑9个月。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加罚20万。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阿德与前妻小美于106年结婚。小美与前夫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阿德曾对小萱发生过性侵等行为,案件目前仍在另案审理中。由于这起案件,阿德与负责照顾小萱案件的社会工作师小伟结识。阿德对于小伟的处理态度心生不满,遂在家中多次拨打电话向小伟及其他社工以「很想要把他杀了」、「看到会捅他30、40刀」、「我想要杀死他」等恐吓,并威胁他们的安全,企图妨碍社会工作师的正常执业。
此外,阿德还多次违反法院颁布的保护令。法院先后发出两项针对阿德的保护令,分别指示他不得接近小美和小萱的住处,并禁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或接触。然而,阿德仍不顾法令限制条件,屡次接近小美和小萱的住处,并在3月16日与他们对话,造成小美和小萱的恐惧和不安。
法院认定,阿德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工作师造成实质威胁,也对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的受害人造成困扰与恐慌。法院依对于社会工作师以恐吓妨害其执行业务罪,处有期徒刑6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违反保护令罪,处有期徒刑3月。违反保护令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罚金。
台中地检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阿德仅坦承有恐吓社会工作师小伟,而妨害其业务执行犯行,惟矢口否认有恐吓公众犯行,辩称伊因另刑案有不断寻求解决方法,惟家防中心人员不乐于协助解决,才导致伊后面做错一些行为云云;原判决关于阿德犯对于社会工作师以恐吓妨害其执行业务罪部分及定应执行刑部分均撤销。改判对于社会工作师以恐吓妨害其执行业务罪,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