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牌泛滥 蓝委提案「抓到就没入车辆」制造、贩卖或使用可关3年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汽机车悬挂伪假车牌案件暴增数倍,上网轻易就能找到贩售假车牌讯息,业者甚至标榜「专业客制化」、「做工细致立体」,也因此衍伸多种型态犯罪。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林沛祥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中华民国刑 法第212条及第214条」,只要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车辆均应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另也明定制造、贩卖或使用假车牌,本刑将从1年调高至3年,以杜绝假车牌泛滥。
日前洪孟楷举行记者会呼吁假车牌应从源头管理,阻绝销售,加强取缔,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最重可处3万元罚锾,一年内违规使用伪造车牌2次以上,处6万元罚锾并没入车辆。
黄健豪则提出加严版本,他表示,鉴于交通记点新制实施后,因违规而遭吊扣车牌车辆增加,不少民众进而购买虚伪之车牌悬挂。据统计,违法悬挂伪造牌照上路者,桃园市较2023年同期增加 76.9%,台中市较2023年同期暴增 500%,然而纵抓获假车牌,罚则对比其他道路交通处罚之罚锾仍显过低,使民众宁愿挂假车牌上路。
因此黄健豪提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拼装车辆未经核准领用牌证行驶,或已领用牌证而变更原登检规格、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等行为,将罚锾从最低3600元调高至6000元,最高更将重罚3万6千元,并且车辆一律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
黄健豪、洪孟楷表示,若车辆挂假车牌上路违规遭相关机关裁罚,则可能裁罚到真实车牌之车主而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情形,假车牌泛滥显见现行法罚则过低,难收吓阻之效。因此同步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212条及第214条」,即伪造特种文书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
「刑法212条修正草案」提到,将伪造特种文书罪的刑责提高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万元以下罚金。「刑法214条修正草案」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则将刑责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