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工作需求在外过夜 妻GOOGLE MAP纪录揪夫外遇
假借工作需求在外过夜,妻GOOGLE MAP纪录揪夫外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小美(化名)与阿德(化名)2016年结婚并育有1名子女,阿德任职于建设公司,小美信任他因工作繁重及业务需求而无法回家,没想到阿德竟在阿花(化名)住处过夜,有多张亲密合照。小美因此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3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他与阿德于民国2016年10月24日结婚,婚后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阿德任职于建设公司,伊原信赖其因工作繁重及业务需求而无法回家,岂料阿德竟是至外遇对象阿花住处过夜,更有多张亲密合照。被告二人之行为已逾越一般朋友份际,破坏她与阿德间婚姻圆满及家庭完整性,致伊受有精神上痛苦,爰依民法请求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小美提出被告挽手、拥抱、亲密比爱等照片及GOOGLE MAP纪录证明阿德留宿于阿花住处;阿德辩称,他与阿花是朋友关系,因原告常将门反锁,让他无法回家过夜,他才会到阿花住处过夜;后因次数较多而向阿花租屋。阿花则辩称,他与阿德是朋友。阿德教他开车,他才知道阿德为已婚之人。
法官认为,惟观前开照片,被告所为已属甚为亲密之身体接触,如同热恋中情侣,惟原告固曾以阿德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声请保护令,但系争保护令系命于112年12月25日前迁出其与原告共同住所,亦与阿德自111年11月起即有留宿阿花住处,且每月留宿多达10次,足认已跨越一般男女基于友谊之社交距离界线,破坏原告在婚姻信赖基础而情节重大。法院斟酌两造前述学经历、身分、地位、经济状况,侵害之程度、行为之态样等情状,认原告请求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核属正当,其他逾此部分之请求,即非有据,不应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