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领养真宰杀!苗栗诈领20流浪犬宰杀食用案3人有罪定谳

苗栗领养真宰杀流浪案件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苗栗男子坤丰,从2018年1至6月间,到竹苗等地的公立收容所领养20只流浪犬,但犬只全数失踪。检警获报后,查出邱男将领养的狗转卖给台中同伙庄金树,再交给越南移工阮维书宰杀食用检方因此依照违反《动物保护法》提起公诉,一审查无实证判无罪,二审逆转改判3人5到6月刑期。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于2018年间,由动物保护志工发现,报警处理,检警秘密侦办后,全案才因此爆发。检方起诉指称,邱男2018年至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公立收容所领养20犬,但犬只全数失踪,检警追查后,发现邱男将犬只卖给台中的同伙庄男,再由庄男委托越藉移工阮男,在庄男家中三合院中宰杀,供人食用。

检警找上门时,3人全都矢口否认犯罪,但检警在三合院中查扣的许多动物毛发狗头狗脚残骸以及血迹等等,经过鉴定后,发现分属于3只不同流浪狗所有。检方因此依照《动物保护法》,对3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处无罪。案件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间逆转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有罪理由主要是依照现场查扣的客观证据,越南移工手机中的动物屠体照片,以及相关证人间供词,认定他们确实领养「配戴蓝色尼龙项圈缀有绿色尼龙绳」,而后转卖并宰杀食用。

二审法院量刑时,认为「三人无视于动物保护法所宣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的立法意旨,恣意宰杀犬只供人食用,对保护动物的善良社会风气影响甚为巨大,所为实不能宽容放纵;同时考虑狗类动物具有相当于人类幼儿认知技能,可感受人类的情绪,并能透过眼神肢体动作声音传递快乐、恐惧、害怕、痛苦等情感,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邱男等三人竟宰杀犬只供人食用,主观恶性不轻,且手段凶残。」二审因此将邱男、庄男均判刑5月,阮男判刑6月,分别可易科罚金24万元与27万元,阮男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