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被违停 男子气不过砸烂车玻璃判赔4170元
黄男不满家门口被违停,愤而砸烂全部车窗及玻璃,新竹地院判赔4170元。(邱立雅摄)
黄姓男子去年因不满有陌生人将车辆违停在他家门口,一时气愤持工具将汽车前后挡风玻璃、4面车窗悉数砸烂,新竹地院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30日。李姓车主因花费2万3700元拖吊及维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新竹地院法官经过精密估算后,判赔4170元。
黄男去年初不满住家门前有车辆违停,持铁锤敲打该辆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及4扇车窗,致使该玻璃破碎而不堪使用。李姓车主发现车辆竟被砸得面目全非,拖走维修后,支出修理费2万1700元及拖吊费2000元,随后向黄男提出告诉。
李姓车主提出现场暨车损照片8张、监视器录影画面撷图9张及估价单1份,黄男于警询及侦查中也坦承不讳确有砸车事件,表示不满有陌生人将车辆停放在家门口,阻碍进出才动手。新竹地院去年7月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由于修车花了2万3700元拖吊及维修,李姓车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希望黄男赔他2万3700元。新竹地院法官计算后,认为该辆汽车出场已5年,按照新品换旧品而更换的零件折旧,
新竹地院法官依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计算,非运输业用客、货车耐用年数为5年,采定率递减法计算折旧,经计算后,该车辆零件费用经折旧后价值应为资产成本额的10分之1,即2170元,加上拖吊费用2000元,总计车辆因不法毁损而受损所应负的赔偿金额为4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