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20年后再度酒驾」辩已收敛 法官打脸:根本泥醉状态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驾驶阿辉(化名)事隔20年再度因为酒驾被抓,他不满检方不让他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便指挥入监执行,因此向法院提出声明异议。不过,桥头地院法官认为,阿辉这次酒驾被查获时,吐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95毫克,还自撞分隔岛,可见当时他已经达到失控泥醉状态,若不入监执行恐怕难以达到吓阻效力,因此裁定驳回。
▲阿辉声称自己已经有所收敛,但法官不采信。(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辉主张,今年他因为酒驾事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确定,检方却不让他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他上一次酒驾被抓是在20年前,行为已经有所收敛,况且这次酒驾仅自撞安全岛,没有造成他人伤亡,也没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执行检察官的裁量过程及论理显然有瑕疵。
阿辉接着表示,今年10月他开始接受自费酒瘾戒瘾治疗,加上家中有年迈长辈需要照顾,因此决定提出声明异议,希望法官能准许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不过,桥头地院法官认为,阿辉自称已经有所收敛,但他这次酒驾被查获时,吐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95毫克,还自撞分隔岛,可见当时他已经陷入失控泥醉状态,难以认定他确实有从「前次酒驾事件」中记取教训,若不入监执行,可能会再次造成不特定用路人生命、身体、财产的巨大风险,也难以维持法秩序。
法官表示,执行检察官实已经考量过阿辉的违法情节、再犯的高度危险性、对公益的危害性,经审酌个案情形之后,才否决准许让他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并无逾越法律授权,难认执行检察官的执行指挥有何不当,最终不采信阿辉的说词,裁定驳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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