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格位 自3月1日起執法取締

台北市交通部表示,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减少燃油车占用情形,自2024年3月1日起燃油车辆违规占用将依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电动车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交通部表示,配合交通部2023年9月13日交路字第1125012672号令订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下称停管处)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减少燃油车占用情形,自本(2024)年3月1日起燃油车辆违规占用将依停车场法第32条及第40-1条规定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依「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于格位标线内划设绿色内框线,并设有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标示牌面,充电专用格位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充电使用时间限制依地方主管机关公告,燃油车辆不得占用。

停管处提醒民众停车时应注意停车位种类,勿违规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另电动车汽车充电专用格位仍以差别费率计费(每小时加收10元;未充电者每小时再加收10元,合计每小时加收20元),未来将逐步改采以度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