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呼吁注重劳工权益 春节期间出勤工资加倍发放
▲嘉县提醒雇主劳工春节期间出勤工资加倍发放 。(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嘉义县政府提醒各事业单位农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是国定假日,雇主应依规定给劳工休假并给薪,如需劳工出勤,应先征得劳工同意,该日工资应加倍发给。举例来说,如月薪制劳工为月薪 36,000 元,换算每日工资为1200元,则需再另加给工资1,200元,时薪制劳工如约定时薪160元,每小时需再另外加给160元。
县府工暨青年发展处指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若劳工出勤,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加倍发给工资,违反者将依劳动基准法第79条第1项第1款,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劳青处表示,多数企业是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2月13日及14日(农历初二、初三)适逢周六休息日与周日例假,所以订于2月15日及16日(农历初四、初五)补假,至于2月10日工作日与2月20日休息日调整互换,形成春节连假,企业也可视需求自行调整,但若要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提醒需先经工会同意,如无工会者,须经劳资会议同意后,程序才算完备。
劳青处提醒春节期间如采排休制之企业,如服务业、餐饮业等,可经劳工同意将春节的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薪资照常发给,但应明确排出调移的休假日让劳工了解,不得使劳工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一日超过12小时,以免造成争议。
劳青处强调,今年将针对春节期间企业易违反情事,如国定假日工资、基本工资等加强辅导,如有劳动法令疑虑,请洽询05–3620123转8018、8023 嘉义县政府劳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