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退休警侯宏典因土地纠纷涉杀人罪 褫夺公权终身判决出炉
嘉义县退警侯宏典涉杀人罪,嘉义地方法院26日判处无期徒刑。朴子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中)。(本报资料照/警方提供)
嘉义县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被控因土方利益纠纷,去年1月间枪杀绰号「包仔」的张嘉恩,涉嫌杀人罪,他始终否认犯案,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侯宏典今年3月2日被三度羁押,8月16日以40万元交保。
辩护律师王振名表示,侯宏典得知判决结果后,委托律师在收到判决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判决指出,侯宏典、张壬榤等人于2022年1月5日晚间,与被害人张嘉恩在嘉义县东石乡三家村三块厝17号土地公庙枪战,侯宏典、张壬榤各持枪朝向张嘉恩座车方向射击,张嘉恩开车靠近侯宏典时,遭侯宏典近距离副驾驶座开枪射击,子弹贯穿副驾驶座车窗后,击中张嘉恩右前额,张送医后于1月8日宣告不治。
判决指出,经比对死者遗体颅底后脑窝处的子弹残迹,与现场查获非制式子弹来复线特制征吻合,同案目击证人张宸源、张壬榤、侯博钧、许嘉麟都证称此枪为侯宏典当场持用,勘验侯开车逃离现场的行车纪录器录音内容、画面也大致相符。
法官认为,侯宏典曾当警察,使用枪枝射击的精准度足以认为有枪杀张嘉恩之故意,有主观上犯意,又案发后侯告知在场同伙一概否认、湮灭证据,显见毫无悔过之心,恶性重大,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至于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部分,判决有期徒刑6年,并科罚金5万元,并没收其所持有手枪1把。
张壬榤被控共同杀人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有期徒刑5年10月,并科罚金3万元,没收手枪1把;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侯博钧涉犯帮助杀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林子玮坦承受许嘉麟教唆拭擦手枪上指纹、藏放2把手枪、4颗子弹,非法藏匿犯案工具、湮灭证据罪,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另名黄姓男子涉犯寄藏制式手枪罪,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