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毒驾男闯红灯撞死1对夫妻 国审判决出炉

嘉义地方法院对毒驾撞死一对夫妻的王男进行国民法官参审,20日判决11年徒刑。(本报资料照)

王姓男子被控吸食含有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毒香烟,开车行经嘉义县太保市时闯红灯追撞骑机车双载的70多岁潘姓夫妻,夫妻双亡,20日嘉义地院进行国审,判王男11年徒刑。可上诉。

王男于2022年7月24日晚间在云林县北港镇住处,使用掺有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香烟中后,无照驾驶自小客车沿太保市新埤里嘉49线道路行驶,行经与嘉64线道路交岔路口时,闯红灯直接追撞骑乘机车的潘姓夫妻。

嘉义地检署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而致人于死罪嫌起诉,此案因属故意犯罪致死,嘉院进行国民参审,20日下午宣判。

嘉院指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红灯已亮8秒,仍继续前行,现场无煞车痕,显见对红灯毫无反应,虽然王男辩称被害人均未戴安全帽也应有肇事责任,但经参考鉴定人到庭以国际医学上认定的创伤严重程度分数(InjurySeverityScore,ISS)来研判,即使被害人戴安全帽,仍不免死亡结果,无过失责任。

王男于肇事后停留现场,请路人帮忙报警,配合警方调查,也同意采尿检验,检方虽认为符合自首规定,但不应减刑。法官则仍依法予以减刑。

但王男另以《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请求减刑,国民法官认为王男「毒驾」造成2人死亡,无可悯恕,不予减刑。

最后审酌王男一再毒驾、所造成的损害、犯后态度、有提出赔偿方案但并未具体进行任何赔偿、生活状况、一再施用毒品之社会复归可能性、被害人家属意见等综合因素,认为王男应负全部肇事责任,判决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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