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虎爷会爆炸案伤者获判赔20万 犯嫌喊冤「不会赔任何钱」
嘉义市警方在赵嫌住处查获大批化学物品、枪械。(嘉义地检署提供/本报资料照)
嘉义和联境金虎爷会去年办大遶境嘉年华会,赵姓嫌犯用红色「女神真理裤」铁盒制造炸弹,放在现场引爆,造成29人被炸伤,潘姓伤者则提告要求赔偿73万多元,一审判赔20万多元,但赵嫌说「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为何这个案件会找到我本人,不是我做的,不会赔任何金钱。」
嘉义和联境金虎爷会去年7月15日在嘉义市金山路封街举办遶境暨晚会活动,当晚近10时许突然大爆炸,造成29名人受伤,年纪最小仅3岁检警抽丝剥茧查获男子赵伟志涉有重嫌,查扣与爆炸现场一样的火药、钢珠、铁盒等证物,检方起诉赵嫌,赵男矢口否认犯行。
法官审理,他搜寻制造爆炸物讯息,且其住处查扣到10颗手榴弹装药量的炸药成品,用「女神真理裤」红色铁盒作为容器等证物,法官认为他是预谋型无差别犯罪行为,判他无期徒刑、并科罚金30万元、褫夺公权终身。赵嫌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中。
潘姓男子是首名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受伤者,他主张,因爆炸害他左腿、右手肘、臀部受伤(左膝、腿及脚跟多处刺伤及异物滞留等),须住院,常常到医疗院所就诊及整形外科诊疗,生活上也非常不便,请求包括医疗、看护、精神抚慰金等赔偿73万5739元。
但赵嫌坚决否认犯行,他说,「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为何这个案件会找到我本人,不是被告所为,不会赔任何金钱」。
法院审理,此案虽然还在二审上诉,但依一审调查的刑事诉讼原有证据,及依法调卷核阅及相关事证,足认潘男的主张属实,判决赵嫌赔偿20万2739元。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