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扛女同事、拉馬尾又碰胸 涉性騷法院判賠25萬

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某女职员控诉遭陈姓男同事将她人扛起来、拉扯头发马尾、碰胸、踢屁股等涉嫌性骚,她因而向法院提起30万元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双方讯息,陈男曾道歉,并没有否认所涉行为,判处赔偿2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这名女同事表示2021年4月某日起,陈男就不停有把她整个人扛起来,恐吓要从5楼丢下去、在她全心工作时踢屁股、借机会和她独处、借交代公事故意碰触身体等,令她看到他总想逃、想哭,觉得极度恶心、畏惧。

她陈述包括,某日陈以教腹式呼吸为由,碰触她的胸、腹部下5次。2022年12月间在顶楼,借着谈公事事宜突如其来地将她扛起,碰触左胸2下。去年5月间,在办公室,趁她不备拉扯马尾2下,在她问为何不去拉某人的,陈随即答道「我喜欢你这一种的」,凡此种种让她感到极度恶心、不适,认为已侵害人格权,诉请赔偿非财产上损害赔偿30万元。

陈男否认性骚,是不小心碰触,拉马尾只是嬉闹,他已深自悔悟,并已接受行政惩处及刑事处罚,且请求赔偿的精神慰抚金过高。

法院审视双方讯息内容,女方私讯表示抱起来、碰触胸部、拉头发、拍肩、碰手、摸头等令她感到身体被侵犯到、极度不舒服、看到他会感到害怕,希望男女之间还是要保持距离等。男方回复讯息道歉,并解释是其表达方式的问题、太激动,日后会注意等。当中没有否认曾做出碰触女方身体行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有理由,斟酌长期间对女方为性骚扰、受伤害情状、双方学经历以及财产等,酌处赔偿25万元。

男同事涉嫌拉女同事马尾、触胸等性骚,女方提告要求赔偿。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