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遭婚仲指控悔婚不能退錢 他抗辯婚仲逼婚要退31萬

嘉义王姓男子透过某外籍婚姻媒合协会至越南相亲旅游,双方签约王男预缴31万元「若无法完成媒合并完成越南登记结婚时应退还」,但婚仲主张,媒合当地女子双方并于越南订婚,是王男返台后悔婚,已完成媒合事务不能退钱。王男以没有完成结婚登记为由要求退还,抗辩婚仲逼婚。嘉义地院审理,依契约内容,没有完成结婚登记即应退还31万元。可以上诉。

婚仲主张,与王男在2022年12月间签立「跨国(境)婚姻媒合书面契约」,并经法院公证,约定倘无法媒合并完成越南结婚登记时,退还王男预缴的31万元。安排出国赴越南并陪同相亲及媒合活动,王男并与越南籍陈姓女子订婚,已完成媒合事务,但王男返台后片面毁约拒绝前往越南办理结婚登记,自不得要求退还31万元。

王男表示,越南结婚采登记制,没结婚何来悔婚?且依民法第975条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他有结婚自由。新闻报导被婚仲利用诈婚临时演员骗钱案例很多,因双方语言不通,因此要求先认证双方单身证明,然后先交往看看适合再结婚。认证双方单身证明后,发现那女生是请来诈婚骗钱的临时演员,所以2023年1月间以存证信函表示不结婚了,应依约退还31万元。抗辩婚仲逼婚,而他不婚,强索非法报酬及依契约所无的条款起诉,违反民法第975条及入出国移民法第58条禁止规定。

法院审理,依契约内容「媒合并完成越南结婚登记」之时,不论属于可归责或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所致,即应返还31万元。且约定婚姻媒合事项包含联系配偶来台、来台前后婚姻家庭适应辅导、语言学习、法令知识及其他新移民服务资源介绍课程、国外结婚等事项,以及约定女方逾10个月不愿来台完成结婚登记,即认未能于10个月内完成媒合义务等约定内容,因此该案仍属于媒合过程中,并非已完成媒合事务。

法官认为,王男纵有受媒合的特定对象,然而并没有到越南办理结婚登记,无论可否归责于其之事由,依契约内容应退还31万元。

男子透过婚仲到越南相亲旅游并与当地女子订婚,返台后没有办结婚登记,遭婚仲指控悔婚不可退钱,男反驳有结婚自由,不能逼婚,婚仲应退他钱,嘉义地院判婚仲应退钱。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