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子临停桥边看风景拍照 机车男撞车尾身亡

嘉义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黄男8月徒刑、缓刑3年。(廖素慧摄)

黄姓男子去年开车经过嘉义县朴子市蒜头大桥时,临时停车在桥边,下车查看轮胎有无异样,顺便观赏风景拍照,不料,李姓男子骑机车撞到黄男的车子车尾,送医抢救后不治,嘉义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黄男8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黄男于去年6月24日下午3点多,驾驶自用小客车沿嘉义县朴子市双溪里157县道,由南往北行驶至30.6公里处蒜头大桥时,由于感觉车子怪怪的,临时停车在桥梁上的路边,下车察看轮胎有没有异样,后来看到朴子大桥的造型壮观,就到路中央对着桥身拍照。

此时,李姓男子骑普通重型机车也由南向北骑经这个路段,不知何故,没有注意到有自小客门停在路边,骑机车就直接冲撞到自小客车辆的车尾,当场连人带车摔倒受伤。

黄男听到「碰」的撞击声后,惊觉不妙,赶紧回头察看自己停车的地方,发现李男倒地受伤,立即报警,警消获报后将李男送医急救,李男经医院诊治有创伤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肠系膜动脉破裂等伤势,后来引发多重器官衰竭、败血症,病情恶化,延至7月15日晚间11时9分许不治。

案发后,黄男坦承停车于桥上路边,有欠思虑,自承国中毕业,务农为生,家境勉持,已与李姓死者的家属达成调解及赔偿损害。

法官审理认为,黄男触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但黄男在案发现场向警方坦承自己肇事,堪认为自首,再衡酌黄男停车于桥上路边是肇事次因,李男未注意前方路况而冲撞车尾是肇事主因,又考量黄男与李男家属达成和解,因而依过失致死罪,判黄男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