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到咖啡店不消費偷充電…被勸阻還嗆店員 法院裁罰2千

嘉义市吴姓女子到咖啡店不消费又占用插座充电,还大声播放影片影响其他顾客,不理店员劝阻,还理直气壮说这里是公共场所,店家报警,她辩称「用的是台电的电」,警方将她依窃盗现行犯送办;嘉义地院依犯窃取电能罪,处罚金2千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今年9月19日下午4点多,吴女在嘉义市闹区连锁咖啡店内,没有消费也没获店员同意,虽然林姓店员多次告知要使用店内插座请消费点餐,吴女仍执意将自己所有充电插头插入咖啡店内插座为手机充电,涉嫌窃取台电公司供应予咖啡店的电能。因吴女大声播放影片,影响到其他客人,不但不听店员劝阻且态度嚣张跋扈,店家只好报警,警方以现行犯对吴女予以逮捕,带回侦办。

侦讯时,吴女矢口否认,并辩称「上午11点多就进入咖啡店作自己的事,没有消费,因手机没电,那是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在那里充电,用的是台电的电,不是店家的电。」

检警调查,店员林女指诉历历,并有被害报告单、监视器翻拍照片及密录器翻拍照片等佐证。另吴女既然知道咖啡店电费并非由其缴纳,仍未经店家同意擅自使用,足认其主观上具有窃盗的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图甚明。检察官向法院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酌,吴女不思合法付费使用电力,窃取他人电力,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念,窃取的电力经推算为0.7度,换算电费金额为4.7元,告诉人所受的损害轻微,犯后否认犯行,尚未和解等一切情状,量处犯窃取电能罪,处罚金2千元,得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算1日。

女子在咖啡店不消费、占用插座充电、大声播放影片影响客人又不听劝阻,店家报警送办,地院裁罚2千。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