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水上情殺案 法院裁定王姓凶嫌羈押禁見

嘉义县水上乡2名男子疑因感情纠纷,在网路上互呛、相约谈判,34岁王男与33岁陈男爆发口角,王男涉嫌持刀猛刺陈男,陈男因伤重不治,警方循线带回嫌犯,依杀人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检方漏夜复讯,今天凌晨以杀人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嘉义地院表示,经讯问被告坦承过失致人于死罪嫌,然依在场人证述情节及被害人所受伤势情形、现场迹证等情,其涉嫌杀人罪嫌重大,其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参酌被告于刺杀被害人之后,随即丢弃凶器及沾有血液的凶衣,其所为有湮灭证据之嫌。又比对在场证人之证述内容,存有歧异,而有勾串证人之虑。是有羁押的原因与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警调查,27岁黄女与王男是前男女友关系,黄女酒后向友人陈男抱怨后,陈男将内容发上网路,替黄女打抱不平,与王男在网路互相呛声、相约谈判,王男心生不满,昨天凌晨3点多邀友人6人驾2辆车前往约定地点谈判,双方爆发口角谈判破裂,王男涉嫌取出预藏水果刀,一气之下刺进陈男身体,陈男送医后清晨4点多仍因伤重不治,警方循线将王男带回侦,以杀人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检方漏夜侦讯,今天凌晨1点左右讯问完毕,将王男声请羁押,上午地院裁定羁押禁见。

检警相验,死者陈男左侧胸壁及上肢有锐器伤,身中2刀,致命伤疑伤及左侧心脏等重要脏器,预定本周五排定解剖及电脑断层扫描。

警方将涉嫌杀人的王男带回侦办。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