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计量作弊,只罚2000元?为何不公布加油站名字?回应来了

近日,为配合开展好第25个世界计量日活动,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发布了一批加油机计量专项执法典型案例(湖南娄底:3家加油站计量作弊被行政处罚),信息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获悉市场监管为民执法的同时,其中也不泛诸如处罚过轻、为何不曝光加油站名字等质疑。为此,该局工作人员汇总办案机构、计量、质量监督、价格监督、法规等权威信息,逐条为大家释疑解惑如下:

1.违法所得30多万,仅罚款2000元?

答:请注意完整阅读,公布的三起案件罚款和没收是一起的,分别罚没37.2万余元、32.2万余元、14.1万余元进入国库。当事人违法成本可以说是十分沉重。其中罚款2000元已经是顶格罚款。

法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为何不公布加油站名字和地址?

答:参照国家、省、市相关典型案件公布,不公布当事人具体信息是通行做法,按照政务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相关案件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例

法条适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

3.不公布加油站是否存在猫腻,加油站老板是否涉刑?

答:此批案件,由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查办,办案过程依法依规依程序,经过了立案、调查、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等程序。鉴于当事人案涉金额较大,其中多起案件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涉刑退回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目前全国各地对加油站作弊行为,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定性,作弊加油站承担行政责任。省内其他市州对作弊加油站的处理也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名称未发布,请参考第2点。

法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案涉加油站是否赔偿消费者损失?

答:案涉加油站计量作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已责令当事人按相关程序退赔消费者损失。

法条适用:见上述引用条款。

5.娄底的加油站计量作弊普遍吗?

答:据统计,娄底市域范围内2023年加油站共316座,此批涉计量作弊加油站3个,占比不到1%。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抽检、计量执法,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仅有极少数加油站存在计量、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完全没必要为此焦虑。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执行好计量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并曝光警示,不遗余力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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