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遭吊扣还相约市区飙车!时速180冲撞曳引车害死邻座友

桃园市中古车道路飙车,害死邻座友人,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招姓中古车商,2017年间因酒驾被吊扣驾照,但他仍不知悔改,在吊扣驾照不到1个月内,就载了颜姓友人,相约多名朋友一同在桃园市观音区道路上飙车,在速限50公里的路上开到时速180公里,冲撞路口曳引车头,导致友人身亡。一审将他判刑6年、二审改判5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招姓男子2016年间因酒驾肇事,遭判刑4月定谳,在2017年5月1日才执行完毕,但驾照也因此遭到吊扣。但招男不知悔改,驾照吊扣不到1个月,当月26日晚间11点半,就开着向亲戚借来的车子,副驾驶座搭载颜姓友人,相约陈姓友人等一伙人,共同飙车。

一伙人在桃园市观音区的道路上集结,并在时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平均车速约132公里之时速在道路上狂飙。凌晨1点多,在白玉三路与桃科十路口时,郑姓男子驾驶的营业货柜曳引车,在路口打算左转。后方狂飙而来的招男,当时时速已经超过180公里,看到曳引车要从外线切入内线左转,紧急踩下煞车,但仍以162公里之时速冲撞曳引车左前轮后方。

招男车辆腾空、翻滚,最后车上颜男因受有头胸部钝创,经送医后,仍因血胸外伤性颅内出血而死亡。至于后方跟车的陈姓友人,也因闪避不及,高速冲撞路口的水泥座椅工地围篱,受有轻伤。招男、陈男2人,被检方依照「驾车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招男无照驾驶,又犯下本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陈男因赔偿家属120万元达成和解,获判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5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仍认定招男有罪,但因他赔偿家属达成和解,再加上又符合自首减刑要件,高院因此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2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