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式诈骗猖獗 蓝委吁政府治理、警方宣导、修法吓阻三管齐下
图为日前在新北淡水破获的柬埔寨式诈骗集团,嫌犯遭警方移送。(黄敬文摄)
近日台湾爆发多起柬埔寨式诈骗犯罪,有多达5、60人遭到诈骗集团控制施虐,其中更有3人惨遭虐死弃尸,案件曝光后震惊社会;有资深刑警指出,相关的法条确实应该检讨,但吓阻的效果可能不大,政府的治理也相当重要,立法委员洪孟楷也直言必须透过政府的治理、警方宣导以及修法吓阻3部分同步执行,一连贯的作为才能有效、根本解决这类型的犯罪问题。
资深刑警表示,随着目前的诈欺犯罪日趋多元,而且犯罪型态与时俱进,如今的不法所得动辄上百破千万,然而实务上却常常发生犯罪者仅起诉1、2年等情况,明显已出现罪刑不相当的情形。
但他认为,当然法律层面确实需要检讨,但吓阻效果可能还是不明显,过去诈欺罪的刑度已提高多次,但如今的诈骗集团犯罪却仍是相当猖獗,除了警方在反诈骗宣导等防治部分需下功夫外,大环境的影响也需要受到重视。
资深刑警以柬埔寨式的诈骗案件为例,受害者大多是无业或是临时工等弱势族群,他们受到诈骗集团在高额金钱诱惑下,很轻易就会受骗上当交出银行帐户当作人头户,光是近日在桃园、新北连续破获的柬埔寨式诈骗集团来说,受害的5、60人竟能创造达500多个人头帐户,初步的犯罪金流达3亿元之多。
他强调,针对这次的案件,恐怕还是必须要政府跨部门的联合治理,透过改善就业环境并提高就业率,才是根治的做法。
立法委员洪孟楷则指出,近日发生的柬埔寨式的集团犯罪虽然性质也是诈欺罪,但是已超出一般诈欺案件的范畴,已经涉及掳人的部分,目前刑法对于质押人口罪的刑责虽已是5年以上的重罪,但对于目前所曝光的犯罪型态,明显不足已吓阻犯罪集团,尤其是近日动辄5、60人的大规模绑架行为。
洪孟楷表示,目前已在立法院提出刑法第269条之1的买卖、质押人口罪修法草案,除了将并科罚金从原先的50万元以下加大达500万元以下,并把原先用于吓阻性交或猥亵的法条扩大为包括受到「诈欺、营利或对生命或身体加以危害」等犯行,并加入但书,「同时对3人以上,犯前4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洪孟楷强调,由于过去可能没有像这样的一个犯罪型态,因此相对的罚则没有那么严重,但目前魔已经高一尺,道当然也要高一丈,所以必须尽快作相关的修法,以吓阻不肖人士的犯罪意图,并透过政府的治理、警方宣导以及立法者修法3部分同步执行,一连贯的作为才能彻底有效、根本的让这些犯罪分子不敢在台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