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做愛抵賠償金」僅罰俸3月 判決理由曝光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与一名女大生发生车祸,讨论和解时,屡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监察院认为陈严重斲伤司法形象,弹劾陈;法务部也认为陈的行为失当,移送惩戒法院审理。职务法庭认为陈与女大生达成和解,并捐款公益、实现修复式正义,且平时职务评定良好,判罚俸3月薄惩。
陈立儒2011年9月起担任北检检察官,2023年5月21日在万华骑自行车时,与骑乘机车的女大学生擦撞,他多次向对方说「我的意思是说,妳如果愿意跟我做爱,妳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没有18」,监察院、法务部分别将他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
职务法庭认为,女大学生当时已经成年,但陈立儒的言词悖离检察官应谨言慎行的伦理规范要求,损害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陈担任了十多年的检察官,负责处理包括车祸、肇事逃逸等刑案侦办,职务法庭认为他对处理交通事故应有的和平理性态度应知之甚详,却在自己发生交通纠纷后,借端生事,不断提出以性行为抵付赔偿金的骚扰言词,容易使社会大众质疑检察官连基本的公民素养都没有。
职务法庭也批评,女大学生以自己「未成年」来搪塞时,陈立儒竟然没有「取消念头」,让民众对执法者的性别平权意识与职业伦理沦丧打上问号,因此有惩戒必要。
考量陈与女大学生素不相识,之前没有性骚扰纪录,此次性骚扰属一次性、偶发性,且性骚扰时也没表明自己的身分、滥用职位名器,最后也说「就这样结束就好,相信我,没事」、「真的没事了,我听妳这样讲,我大概知道妳的状况,真的没事了」、「赶快回家」,职务法庭认为陈还知道自行中止,有自我觉醒、自制的一面。
事发后,陈立儒在机关安排下接受心理师咨询,而他自2014年起至2023年止职务评定均为良好,多年来受聘担任大学课程讲座、学习司法官指导老师、台北市政府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委员会委员,并曾因侦办案件有功,经驻台北韩国代表处邀请参加韩国国庆庆祝晚宴,职务法庭认为判他罚款,罚款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3个月(40余万)的处分足矣。本件得上诉。
检察官陈立儒(右)女大生发生行车纠纷,却说出可以以「做爱」「开房间」抵付赔偿金等话语,遭监察院弹劾、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罚款,数额为月俸总额3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