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劉承武開管委會遭錄影直播 住戶挨告個資法判無罪確定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处理大楼管委会纷争,遭许姓住户录影、直播,许将资料提供给周刊记者爆料,刘自诉许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强制罪,一、二审判许无罪,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许无罪确定。

刘承武自诉主张,他2020年3月4日当选宏普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再经推选为主任委员,许同年7月14日在管委会会议上擅自录影,经他4度制止不听,还将他的个资提供给周刊记者作成平面报导,违反个资法。

刘指出,许2020年7月23日在管委会会议中持摄影机直播,走到他前方50公分处挡住他,妨害他与宏普社区管理中心何姓经理对望,涉强制罪。

许表示,管委会会议在公开场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因对刘承武处理事情的过程有疑虑,怕公共设施随便点交掉,为保障住户权益才录影,没有违反个资法。

一审认为社区管理费负担、公共设施点交为全体住户关注,许公布影像,目的是要引起舆论重视,有关公益,非不当利用。许被诉强制罪部分,法院认为刘主张许妨害他与何姓经理对望,无证据可佐,且刘可以移至他处再与人对望,判许无罪。

二审开庭时,刘承武曾说自1992年开始投资房地产,每次投资都对,他甚至分享自己的紫微斗数、追求正财,却遭许丑化人格、虚构事实,变成他在咆哮住户,目的就是要影响他的长官与同事印象,继而占领主委之位。

刘形容许绝顶聪明,却「唯利是图、假公济私」丑化他,他一审撤回告诉乃论告诉后,遭汐止一家财神宫通灵人士斥责「你没犯错,和解是祸国殃民」。

许否认犯罪,律师认为刘承武曾说许没有「不法搜集」个资而是「不法利用」,并认为刘承武有社会知名度,看到他本人就知姓名,将会议影片提供浏览,未违法利用;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刘的上诉,刘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检察官刘承武(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