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人是继母!航运公司千金呛「小三要抢公司」遭求偿300万
最高法院。(中时资料照)
能源航运公司前董事长程正平生前立下遗嘱,将2O亿遗产分配与前妻生的3名子女与再婚张姓妻子,但张女控诉,丈夫过去后,他与前妻生的长女为阻碍她继承遗产,擅自发给自己与胞姊高额退职金,因本身是公司监察人,便委请律师查帐,岂料对方前年5月间竟在办公室对她呛声:「她(指张女)是破坏我家庭的小三」、「监察人是我爸的小三,要抢公司」等话,张女愤而提告求偿300万元,但因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程女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述之事为真实,最终裁定驳回张女告诉。
程女被告后一审在法庭上表示,父亲与张女交往后,才与妈妈离婚,爸爸过世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她与妹妹共同经营,没想到张女反悔,改派他人担任公司董事,还委请会计师、律师查帐,她才认为张女有侵夺公司之意,并无故意侵害张女名誉之意。
据「EToday新闻云」报导,台北地院法官认为,程女与郑姓律师为了是否领取过高退职金一事起争执,才说出「她是破坏我家庭之人」、「监察人是我爸的小三,要抢公司」等话,同时表明请律师感同身受,她声称这么说是想要唤起同理心,并非无稽之谈。此外,事发地点的会议室当时门是紧闭的,属于密闭空间,在场人员仅程女、2名律师和2名律师助理,并无与查帐无关的第3人,并无造成社会上对张女个人评价发生贬损的结果,程女辩称没有侵害名誉权,应属有理,因而裁定驳回张女告诉。
张女不服上诉至高等法院,二审被驳回,第三次提出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综观双方证人证词、录音译文、一份台北地院民事裁定、一份台北地检署不起诉书与一份高检署的处分书,勘认程女的言论并无侵害张女名誉之故意,最终裁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