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女友裸睡要求「分手砲」 他冻抹条硬上挨告下场超惨

见前女友裸睡要求「分手砲」,他冻抹条硬上挨告下场超惨。(达志影像)

一名男子小白,109年1月与女友分手后,某天凌晨突然持备份钥匙创入前女友住处,想要拿回以前的私人物品,但是却看见女友在床上裸睡,顿时精虫上脑,要求对方与他进行「分手砲」,但遭到女方拒绝,小白竟然直接将其压制在床,亲吻私处并强行性侵,二审判刑3年8月,但小白不服上诉,又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检方将通知他到案执行。

根据判决书,男子小白与A女为前男女朋友,两人于民国109 年1 月16日 分手。小白于109 年1 月25日凌晨3 时许,未经A女同意,持私下备份之钥匙,进入A女住处想拿回私人物品,A女在裸身睡梦中惊醒,饱受惊吓,事后就服用镇定剂以减缓不适。

但小白却不愿离去,在现场质问A女两人分手之理由,并要求A女和他打「分手砲」,但是当场遭到A女断然拒绝。小白顿时心生愤怒,明知A女已经口头、手推之方式拒绝,且因为刚服用安眠药物较无力,以身体强压在A女身上,并强行对A女进行口交后性侵。

女方一怒下向警方报案并提告,小白出庭时,向女方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还表示,事发当时因受女方刺激,精神上已处于不受控制之状态,才会做出如此偏激之行为;但因家中有年近60岁的母亲患有气喘症,且因车祸造成手脚骨折,加上房贷关系,期望法院酌量减轻刑期并给予缓刑,但女方坚持不原谅。

法官审理后认定,小白与女方原为同居之男女朋友,明知女方身心健康状况长期不佳,不宜遭过度惊吓,还私自在凌晨时分进入女方住处后,因不满分手且女方不愿再与他发生性行为,更不顾当时女方身心虚弱,强压后强制性交,使女方在毫无防备之情形下突然遭受性侵害,显见小白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权,行为亦造成女方身心严重受创。

女方于审理过程中仍激动落泪,陪同之社工并表示:案发后被害人心理确实受到创伤及影响,目前也搬离原住处,因此高雄高分院将他判3年8月,但小白不服上诉,仍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检方将通知他到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