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若要聲押柯文哲還有多少時間?律師:從「這一刻」起算24時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中)凌晨移送至北检复讯。记者余承翰/摄影

台北地检署指挥廉政署侦办京华城案,检廉马拉松式侦讯引发关注,检方说明,被告或犯嫌遭拘提或逮捕,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必要者,应于24小时内声请羁押,柯文哲昨午主动应讯,今凌晨遭逮,扣除提审裁定时间,法定时间将以今午柯文哲解还北检时起算,检方最迟应在明天中午前向法院声请羁押。

检方指出,昨早指挥廉政署搜索并约谈柯文哲等4人,柯中午主动到案配合调查,直至今凌晨送至北检复讯,因拒绝夜间侦讯并欲离开,检察官认有使案情晦暗不明而有妨害侦查目的之虞,谕知当庭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或犯嫌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起24小时内声押。

敬业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余韦德说,检方或廉政署传唤被告时,通常是先用传唤通知书,一旦拘提,检察官就必须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声押被告,这涉及检方手上证据资料是否充足,若事证不完备容易被法院驳回声请。

此外,侦讯过程若被告身心状况出问题,通常检察官会让休息片刻,但为避免串证问题,通常不会让被告离开法庭外休息。

检方当庭逮捕柯文哲后依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应该24小时内决定是否声押,若24小时内没有声押被告必须当庭释放。所以实务上来说,只要检察官当庭逮捕被告,都会向法院声押被告,就算不声押,也会自己另做处分,如交保等。

相关法定时间在柯文哲律师声请提审那一刻暂停,一直到法院裁定、把柯文哲交给地检署时,才会重新计算。